《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来源: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1

  【编者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1987年设立以来,经过连续十四届的评选工作,已成为首都社科界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的品牌奖项。第十五届奖项评选工作于2018年度开展,经过系统初评、复评、市评奖委员会总评、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共有208项优秀成果获奖。获奖成果是三年来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界成果产出的集中体现,显示出鲜明的实践品格和理念创新特色。人文之光网将陆续刊登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简介,供各界参阅。


北京市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作品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问题研究》调研报告采用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浙江、福建、河南、北京等全国多个地区的调研、座谈和走访积累的一手资料,深入剖析了各地开展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改革前后的社保费征收率变化,在对调研数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保费征收实践,提出了推广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改革、“严征管、降费率”的政策建议。报告的主要观点包括:

  一是税务机关代征收社保费具有诸多天然优势。为解决社保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机关在代征社保费。其中7个地区由税务机关确定缴费基数并征收,使社保费的征收面和收入规模都有大幅度提高。之所以取得如此效果,是因为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具有诸多的天然优势:税务机关具有天然的税费同源同管的独特优势;税务机关拥有成熟有效的征管手段;当前税务机关已经形成了一套基本涵盖服务规范、法规制度、机构机制及平台渠道的缴费服务体系,使缴纳税费不仅“足不出户”,还能“如影随形”。

  二是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是强国、强企、强民的大好事。首先,这一举措可以在降低社保费费率的同时,保证我国社保费的“盘子”不会减少。如果将社保费改革为税务机关代征、同时下调社保费费率,无疑会为我国推进企业发展、激发经济活力发挥重要作用。其次,这一举措有利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由税务机关全责代征社保费则可以不折不扣地落实《社会保险法》,保障人民在社保方面合法权益,促进社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这一举措可以减少财政补贴社保的压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同时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三是建议在全国范围实现社保费统一由税务机关代征,同时,降低社保费的名义费率。通过这种“严征收、降费率”的举措,顺势推进社保费的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社保使用、税务征收、财政管理、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体系。

  该报告的主要创新在于:在我国尚未开征社保税、社保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缺陷的状况下,通过对全国开展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改革的情况进行深入的实地调研,率先对各地改革的经验和效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总结,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社保费的征收体制,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社保权益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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