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冷门不冷,绝学不绝 | 殷墟甲骨卜辞所见商朝祖先观念

来源:人文之光网  发布时间:2025-09-05

  殷墟甲骨文是研究殷商文明的第一手史料,其中有大量商王朝高祖、先王先妣的记载,因此甲骨文刚一发现,王国维就将其与《史记·殷本纪》等古书对比,考察商王世系,写出《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等经典文章。经过海内外甲骨学、殷商史专家126年的研究,甲骨卜辞反映的商代高祖、先王先妣观念已经较为清楚,成为殷商文明研究的重要收获。祖先崇拜、敬宗法祖是中华文明的突出特征,目前发现的殷墟卜辞所见商王朝祖先观念,是有关中国祖先崇拜的最早文字记载。笔者在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阐发,以期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渊源及其内涵。

唐、大甲、祖乙取妇好(采自黄天树主编《甲骨文摹本大系》9709

  甲骨文记载的商王朝高祖,学者也称之为“先公”。然而,据当时人的概念和史官记录,在今天的研究中最好直接采用殷人所说的“高祖”,而慎用后世提出的“先公”。卜辞所见高祖有“高祖夒(náo)”“高祖王亥”还有“高祖河”的记载,是否应断为高祖、河,学界有不同意见,据同版卜辞来分析,高祖、河分别是祷年的对象,区分开较为妥当。甲骨文中还有称为“王”的祖先,如王恒、王夨(zè),其称号与王亥相似,学者一般也认为是先公,但殷人从未称之为高祖,可见王恒、王夨在其心目中的地位不如王亥重要。此外,甲骨文中的兇(采用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隶定,以下简称《综述》)、季、土等,也多被视为先公。《楚辞·天问》有“该秉季德”之句,王国维据此认为,季是先公;土即“社”,是商都的土地神,目前学者多看作自然神(地示),或认为是相土;兇不见于古书,可与土(社)、河、岳同时接受祭祀,是否为先公或高祖,则应进一步探讨。可见,卜辞中的高祖除王亥能够与古书记载直接对应,高祖夒和其他学者认定的先公尚无法和《殷本纪》中的先公简单地画等号。陈梦家《综述》也说高祖、先公和其他神灵很难分辨,他将夒、王亥列为高祖,将河、岳、兇、土等称为与年、雨有关的先公(河六示),将季、恒、夨等称为与年、雨无关的先公,也是一种折中的方案。

  王国维率先指出,殷墟甲骨文中的先王可与《殷本纪》世系相对应,实际上相对于高祖,先王日名也确实较容易结合古书来考察与分辨。目前学术界的争议只在于一点,即上甲、三报(报乙、报丙、报丁)、二示(示壬、示癸)是否为先王?主张他们是先公的学者,主要依据其世系早于商汤(大乙),然而据卜辞史料,从殷人的视角来看,情况则较为复杂。我们可以参考西周王朝的先王,如文王早于克商的武王,而周人亦将文王称作先王,并把他抬到受天命的崇高位置(参见赵伯雄《周人的先王崇拜》),据此,不能简单地认定商代先王从大乙开始计算。卜辞记载,上甲、三报、二示与大乙及其后的先王可一同受祭,如王国维、董作宾缀合的著名历组祭祀卜辞,受祭对象就从上甲、三报、二示开始,其后有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小甲等;商王朝的周祭,也是从上甲开始,包括三报、二示在内;殷人也经常将上甲与其后先王进行合祭,记录为“自上甲多少示”(如自上甲廿又三示),上甲、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还合称六大示。

  综上,从甲骨卜辞的第一手史料来看,商王朝把上甲、三报、二示也视为先王,他们也有日名,也列入周祭,同于大乙以降的先王,这就与夒、王亥等没有日名的高祖,形成明显的区别。卜辞关于商王朝先妣的记载较为清晰,据常玉芝对周祭的研究,示壬、示癸的配偶妣庚、妣甲均在周祭之列,这也从侧面说明上甲、三报、二示和大乙及其后的先王,在殷人祭祀体系中,属于同一个集团,都可称为先王,其配偶则一概称为先妣。

  商王朝高祖、先王先妣在殷人心目中的形象与能力,陈梦家《综述》已有较全面的考察与说明,此后晁福林、朱凤瀚、常玉芝等学者也有更细致的研究,因此,今天我们已了解得较为清楚。整体上看,高祖、先王先妣的能力是较为全面的,既可以影响风雨和农业生产,又能干预战争胜败,并直接为害于商王、王后、王子及其他与王族有血缘关系的贵族。从某种程度上看,高祖、先王先妣作为商王朝的祖先神,其能力的广大,几乎可与天廷的上帝相提并论。先王先妣又时常作祟于商王和王族成员,伊藤道治称之为令活人恐惧的死灵。这些观点都指出了商代祖先崇拜的特点,在此基础上若要进一步复原和阐释殷人的有关思想观念,则需从分析其祖先与上帝的关系着手,以下分为几个问题来论述。

  首先,先王的能力实际体现的是上帝的意志。譬如帝取妇好、先王取妇好的记载,反映出先王执行上帝之令来获取王后妇好性命的意识观念。“取妇好”是近年甲骨学界热议的问题,李宗焜、陈剑等已指出,此有取妇好之命的意思,否定了“冥婚说”等猜测。涉及“取妇好”的先王有唐(大乙)、大甲、祖乙,他们与上帝存在密切联系,即众所周知的先王宾于帝:咸(大乙)宾于帝、大甲宾于咸(大乙)、下乙(祖乙)宾于帝。诸家对“宾于帝”虽有不同理解,但共识是先王前往帝廷。我们认为周人所说的先王在帝左右,“濒在帝廷陟降”有助于认识殷人所说的“先王宾于帝”,即商王朝先王可辅助上帝执行其命令,取妇好性命是一项帝命,其执行者为大乙、大甲、祖乙,正是宾于上帝的先王,这并不是巧合,值得甲骨学、殷商史、思想史、宗教史学者重视和论述。

  其次,高祖、先王先妣执行上帝命令,涉及自然风雨、农业生产、王朝兴衰、战争胜负、商王与王族安危,范围广泛,但具体承担时,仍有一定的差异与分工。总体来看,高祖与世代久远的先王(上甲)对雨水、年成的影响较强。如害年、害雨的多为夒、王亥和上甲,因此他们也成为求雨、祈祷丰年的对象;如“祷雨自上甲十示”反映上甲以下先王虽然也有为上帝操控雨水的能力,但要服从于上甲的统领;上文提及的大甲宾于咸,就是说大甲跟随大乙来辅助上帝、落实上帝的命令。为害于商王与王族成员的先王,虽然也包括上甲、大示等世代久远的祖先,但以先父、先母、先兄等近世祖先为主,这或许与时人认为近祖与己身关系更为密切所致;同样,害我(商王朝)的祖先,包括高祖、远祖,但也多见先父、先母、先兄。至于决定战争胜负方面,仍以高祖、世代较远的先王为主,商王朝面对战事会向王亥、上甲、示壬、大乙、大丁、大甲、祖乙等祖先汇报。

  另外,还有两个考古学方面的问题与商代祖先观念有关。其一,殷墟发现了规模很大的王陵,说明先王在地下有宫室,且有披甲武士和猛犬守卫。这对于理解周人所说的先王“濒在帝廷陟降”颇有启发,“陟”是在上帝左右,“降”是回到其地下宫室。其二,殷墟及其他商代遗址出土大量王室与贵族的青铜器,有铭者约7000件,铭文中多记载族徽和祖先日名,可见普通贵族也重视并崇拜其祖妣、父母与兄长。贵族的祖先也各有陵墓,各居于其地下宫室,但他们也可能像生前一样追随先王左右。先王宾于帝,执行上帝之命,影响风雨、农业、战争或为害于人间,这些贵族祖先应当成为先王先妣的帮手。贵族祖先也各有日名,是否在相应的日子追随辅佐相应日名的先王先妣,很值得深入思考与研究,这或许对进一步理解商王朝周祭制度有所裨益。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5年9月4日,第8版;作者:刘源;图片来源:原文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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