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4-11-18
孟子 图片来源: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我们一般把性善论看作孟子对人性善恶的看法,甚至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儒家的人性观点。但我们常常也会疑惑,人性真的是善的吗?无论是从个人经验还是社会现实来看,善似乎需要道德上的努力,恶反倒好像是现成的。我们一般把孔子和孟子看作儒家哲学的开山,他们的思想对整个学派乃至文化传统都具有开创性意义。这种开创性集中体现在他们所使用的概念上。
一个概念具有哲学上的意义,并不意味着其是新造的概念,哲学的发生需要长期孕育,思想的突破往往体现为使概念发生意义的跳转。意义跳转之后,孔子所说的仁,孟子所说的性,已经不是原来的意义所能包含的了。这是孟子的性善论容易引起误会的地方。
哲学是把人自己作为全部对象来思想的学问。在孟子之前,或孟子之后,人们自然都有对人性善恶的认识。但关键是,我们根据自己的经验认识去讨论善恶的时候,所说的人性不具有普遍性,只是对个别人性的认识。同时,善和恶是价值判断,是主观上的选择。孟子之时,有三种人性观点:“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性无善无不善”。前两种观点是在经验的意义上讨论人性,有的人为善、有的人为恶,有的人生来就善、有的人生来就恶,这都是经验的看法。后一种观点是告子的观点,他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就像把决口开在东水就往东流,把决口开在西水就往西流一样。告子是孟子论辩的主要对象,孟子同样认为人性具有一种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就像水往下流一样,即使偶尔向上,也是势的不同。但是上下和左右不同,上下包含一种价值倾向。孟子说:“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既认为人性有一种普遍性,也认为普遍性当中包含一种价值倾向。要理解这一点,涉及孟子对善的理解。
“性善”在《孟子》中出现过两次,一次是在《告子上》,孟子与告子辩论时提出性善的观点。公都子问:“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既然孟子说性善,那么那些说人性可善可恶、有善有恶的观点都不对吗?公都子之所以困惑,在于他没有区分善的两种用法,一是道德判断上的用法,二是非道德判断上的用法。当时其他人性观讨论善,都是在道德意义上以善恶相对待来使用善。在这个意义上有善就有恶。孟子不是在这个意义上讨论善,善还有另一种用法,即表达一种事实上的特征,一种态度上的支持、赞赏与认可。例如,刀很锋利,我们说这是一把好刀;某人提了一个好问题,我们说“善哉问也”。善就是好,既能描述一种属性,也包含一种态度倾向,孟子所说的性善实际上是就人性具有好的功能而言。
在《滕文公上》当中,性善的这一用法更加明显,“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所谓性善,首先是就人性的事实特征来说,人有四端之心,人的存在本身是道德功能的存在,这是人性善的体现,性善在这个意义上有客观的描述义。一个功能只有发挥出来才能体现这个功能的善好,所以性善还体现在人自身能把自己的道德功能发挥出来。刀很锋利,但刀不能自己使自己锋利,人之性善却可以通过自己的自由意志实现出来。人有四端,只是说人生来就有道德上的可能,不是说人生来就有道德,如果一个人能够积极发挥道德功能,这当然是一种善好,“孟子言必称尧舜”正是在此意义上说的。舜的生长环境很不好,父母兄弟对他都很差,但是舜不抱怨、不怨恨,而是能够不断地把道德功能发挥出来,充分展现了人性的可能,因而值得称赞。
人都有道德上的可能,差别就在于能否把道德上的功能发挥出来。一个人要不要在人性上有所追求和成就,只能自己决定,他人无能为力。孟子对滕文公言必称尧舜,实际上是勉励滕文公。就舜的例子而言,性善的善远不是道德所能概括的,人是道德功能的存在,这是就人性本身而言,道德的意义不是为道德而道德,而是指向人性所能达到的程度,就像舜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典范。在最高的意义上,人尽心知性知天,能在天人合一的高度上下与天地同流,所以性善之善远非善恶之善所能涵盖。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处关于“性善”的讲法都是他人对孟子观点的转述,非孟子本人所言。实际上,孟子自己的观点单以性善二字也难以完整概括,孟子所讨论的本就不止一个善恶问题,而是对人的价值本身的理解,我们以功能说来解读性善论,正是基于孟子思想的整体性来把握孟子之旨。孟子自然也知道别人对他的误解,对于他所说的就人性功能而言的性善,他使用了“情”和“才”两个概念加以说明,所以对于公都子的疑问,孟子马上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情一方面指情实,也就是人皆有四心的事实情况,有道德上的可能。
另一方面指情识,道德的可能本身包含一种实现的趋势和动能,人能够省察到这种道德意识和道德动力。“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也就是说如果能够顺应人性当中道德上的内在真实,就可以为善。当然,也可以不顺这个情实去为恶,因为每个人对待自己内在道德真实的态度不同。但关键是孟子对善的理解,他不是在人的行为上去说善恶,能顺着人性内在的情实把善实现出来才是他所说的善。“乃若其情”而为善的善是善恶之善,是道德上的应当,但这个意义上的善未必一定就是好,在某种形势下可能流于伪,甚至走向善的反面。
孟子则把善根植于自身的可能性当中,在他看来,既然人有道德的能力,把这个能力发挥出来就是善。善就是自我实现、自我完成、自我成就,所以善不是去评判他人,而是表达了一种对自己的态度、对生命的态度。每个人都有道德上的功能,孟子称之为“才”,即使一个人为恶丧失了道德上的可能,既不能说才不好,也不能说一开始没有这个才。倘若没有把才实现出来,孟子只是说这是一种遗憾,有好的功能而没有实现它,正如有一件珍贵的东西而舍弃它不要一样。
人的高贵之处在于人有自由意志,性之所以善,正是在于这种善的可能在人自己的意志当中,只要自己愿意,就一定能够实现出来,自己不愿意,万般皆是借口。非常巧妙的是,善、情、才皆有意义的二重性,属性的善好、实际的情实、具体的才能都是描述义,但是功能实现的赞赏、道德情识的流露、才能的展现又都有价值义,这正好说明了人本身就是高贵的存在、价值的存在,而道德功能的实现、自我价值的发挥正蕴含在人本身当中。
孟子当时的人性观,要么只看到了人的善恶,没有看到人性的普遍可能,要么看到了人性的普遍性,没有看到人的价值,只有孟子的人性观既看到了人的普遍性,又看到了人的价值。孟子的性善论是孔子仁学之后对人的价值的再次确立。因为人是道德的存在,所以生命本身就有价值;因为人有道德的能力,所以人能够实现自己的价值。性善论可贵的地方在于将道德的可能性深深根植于人自身当中,人性本身就蕴含一种自我实现的趋势和动能,如同花要开花、树要结果一样,人性也必然开花、结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11月6日,第4版;作者:何定攀,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