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文之光网 发布时间:2025-07-02
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智能预警系统助力矛盾风险早发现,在线调解平台加快矛盾纠纷化解速度,区块链存证技术增强调解公信力,使矛盾化解率和重大矛盾预警准确率明显提高。同时,社会矛盾化解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支撑与基础工程。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减少矛盾存量、遏制矛盾增量,实现“化解一个矛盾纠纷,预防一类社会风险,平安一片治理区域”的乘数效应,推动社会矛盾调解从“灭火”向“防火”转变,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长效保障机制。
数字技术可以提升矛盾调处化解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但算法存在偏见、决策不透明等技术短板,隐私保护与数据利用也难以平衡,人脸识别合法边界模糊。这些因素削弱了技术公信力,制约了数字技术嵌入矛盾调处的程度。
数字技术赋能社会矛盾化解也存在制度性障碍。一是法律规制滞后技术发展。电子证据难以统一适用,智能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地域性差异,基于智能算法作出的决策缺乏对应性追责机制。二是数据治理体系不完善。各职能部门存在数据壁垒,公安、司法、信访等系统各自构成“数据烟囱”。市级政务平台数据对接率低,数据标准不一致导致跨域共享难。三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结构性矛盾。区域间差异较大,东部地区智能调解平台覆盖率和数字中国建设水平高于西部。城乡间存在数字鸿沟,县乡5G网络覆盖率比城市低,农村地区智能终端覆盖率不足。此外,政务云平台的承载能力还不够,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均有待提高。
数字技术赋能矛盾化解还面临主体性困境。一方面,多元主体协同结构失衡。市场、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空间受限,技术供应商与调解机构之间缺乏制度性合作平台,技术供给与调解诉求匹配度低。公众数字参与渠道不畅通,未能充分调动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数字包容性仍旧不足。根据《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和《中国老龄发展报告2024》显示,虽然我国老年人智能手机拥有率达76.6%,但约65.1%的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存在困难,其中预约挂号、网约车等功能使用率分别仅为3%和2.2%。同时,《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进一步指出,相当部分老年人因技能问题不能上网。其中,农村非网民占比达59.8%,远高于农村人口占比。城乡之间数字素养存在差距,农村居民对数字技术赋能社会治理的接受度和操作能力均低于城市居民,老年人面临数字鸿沟困境,难以享受数字技术赋权的便利。这种主体性矛盾加大了特定群体的数字参与难度,形成数字技术参与悖论。
数字技术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了全新路径,但仍面临诸多应用困境。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推动社会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型。
创新数字调解系统,实现智能、高效、安全的社会矛盾化解。一是增强算法适配性,重点提高智能调解算法在场景适应性和决策精准性方面的技术水平。通过调整算法结构、优化参数配置等方式,降低算法复杂度并提高其性能。构建数据清洗机制和算法优化机制,努力消弭数据噪声与算法偏差,增强调解决策的公正性。二是加快跨领域数据资源融合,构建多维特征数据库。提升智能算法对错综复杂矛盾纠纷的辨识与调解能力,为其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三是强化数据保护技术,重点抓好数据安全防控建设。提高数据加密及访问控制能力,构建数据实时监测及数据泄露应急响应机制。做好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共享等业务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与信息反馈循环机制,做好安全审计工作,确保调解数据的流通使用安全可控。
数字基建赋能,提升矛盾调解技术可及性。一是持续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投入,推进数字技术广泛融入矛盾调解工作。大力开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地区排头兵的辐射作用,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以“东数西算”助力全国算力资源有序流通,推动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着重推进农村地区与边远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差异,实现普惠共享的数字服务。二是加快升级通信网络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创新。推进通信网络从5G向5G-A演进,促进通信网络6G研发,优化移动宽带网络性能,重点推进县域农村地区5G网络覆盖率提升。构建高速智能的数据传输网络,实现跨终端、跨平台、跨专网的高效互联,实现灵活、敏捷的弹性调度。三是提升全民数字技术使用能力,增强数字技术培训力度。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数字技能培训,重点提升农村居民和老年群体的数字适应能力,实现共享数字建设成果。
完善数据标准体系,规范数字治理流程。一方面,明确数字治理的目标和原则,建立数据共享与数据评估制度。制定统一的数据命名、分类、存储、访问等标准,规范数据应用,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共享平台,使矛盾纠纷信息能够快速流转,并实现联合处理。充分利用数字资源系统和基层治理平台,打破部门间壁垒,实现全量数据对接。建立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对数据进行定期清洗与整合,推动数据准确、高效。规范数据监管与审计制度,保证数据治理有效落实。另一方面,探索“区块链+信用调解”治理模式,建立信任治理体系。将调解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利用区块链技术对调解涉及的所有参与者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实行“调解信用分”制度,对于诚信当事人给予优先调解等激励政策。运用智能合约技术对协议履行情况给予监督,对违约行为给予提醒或信用扣分,督促调解履约并形成“守信有回报,失信有惩戒”的良性治理循环,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培育数字调解新力量,科技赋能多元共治。第一,培育“数字调解”新经济,激发市场参与的内生动力。发展数字调解服务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调解平台建设,是培育市场参与“数字调解”的有效形式。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包含技术研发、平台运营、数据分析等环节的数字调解产业链,为数字调解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典范。第二,探索“调解服务券”等新模式,依托政府购买服务为专业调解机构注入新活力。第三,建立“数字调解师”新职业,打造专业化人才体系。推动“数字调解师”职业认证制度,通过设定初、中、高三个不同级别资格条件,推动矛盾纠纷调解专业化发展。在高校开设“数字社会治理”交叉学科,培育“技术+法律+社工”复合型人才。目前,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开设了“智能调解”微专业,为数字调解专业人才队伍培养起到了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社会矛盾化解更加精准化、便捷化和人性化,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增添了新的发展动能,从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